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该怎么办?-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访办理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该怎么办?

信息来源:深圳市信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9-04 11:2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符合复议、诉讼条件的,应当依法对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该处理意见属于信访答复,既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


  对可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