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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审计是否有权要求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财务资料?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2-08 11: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有权要求。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依据二:《广东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十条“与公共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代建、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征拆及其他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审计调查,按照审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决策、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和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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