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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市内转所的条件是什么?需提交哪些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3-09-17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执业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转入所、转出所同意,可以申请转所执业:
    (1)聘用合同期满且在转出所执业满1年;
    (2)作为合伙人或合作人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3)作为合伙人加入转入所的;
    (4)转出所被注销的。
    申请转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一式四份;
    (2)转出所出具的合同期满或解除的证明(合伙人提交退伙登记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业务、债权和债务结清证明,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证明,完税证明;
    (3)转入所聘用合同(作为新所发起人的,提供新所成立的批文;作为转入所合伙人的,提供入伙登记表);
    (4)执业证超过有效期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并办理注册手续(有效期半年);
    (5)律师执业证原件;
    (6)本人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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