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3名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必须执业三年以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4)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2)申请书;
(3)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4)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5)律师事务所章程;
(6)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
(7)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8)发起人资质证明材料:
(a)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b)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c)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d)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e)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f)个人简历;(g)批准辞职文件材料(或待业证)及档案挂靠保管证明;(h)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岗位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9)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