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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援故事:弱势群体的讨薪之路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10-26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案情】

  受援人刘演光2015年1月27日入职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申请人的岗位、工资标准等事项。合同签订后,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派遣受援人到盐田区水务局从事抽水设备看护工作。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2017年1月24日,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通知受援人,因盐田区税务局的保安工作已经承包给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受援人从即刻起与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再无任何劳动关系,要求受援人与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由其发放工资。而受援人找到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时,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又称受援人与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并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对受援人要求支付工资的要求置之不理。就这样,一个年近退休的老人被两家公司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连基本的工资都不知道向谁讨要,无奈之下,只能来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在劳动仲裁委的指引下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了法律援助。

  【承办】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受理了受援人的申请后,指派了雷霆、杨帆两位律师代理受援人的案件。接到案卷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与受援人沟通,受援人仅仅要求支付2017年2月14日-2015年2月24日半个月工资。受援人说“我已近快到退休年龄了,现在找工作太不容易了,公司现在说跟我没有劳动关系,已经不让我住在宿舍里面了,如果我再找不到工作,就只能回到老家了。我只知道这半个月的工资,其他的法律上我还有什么权益我也不清楚,就拜托二位费心了。我们公司是个大公司,但这半个月工资却迟迟不给我,太欺负人了,我充分信任你们,你们说怎么做就怎么做,我知道维权的路很难,但希望二位能够帮我维护我的基本权利。”看到受援人的朴实和对我们法律援助律师的信任,两位律师决心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帮助受援人。通过约见受援人和与受援人的电话联系,分析受援人手里的证据,两位律师发现受援人的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且受援人与深圳市保安公司间的书面劳动合同还未到期,深圳市保安公司以承包区换公司为由明确的解除和受援人的劳动合同,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了解,受援人只是申请了法律援助,并未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任何仲裁申请书和书面证据材料。两位律师起草了仲裁申请书,仲裁要求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组织了相关证据。因受援人在深圳没有了工作,只能回到惠州老家,无法自己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和证据材料,两位律师就直接将证据材料递交,在接到案件一个礼拜之内就完成了立案受理手续。

  【审判】

  受援人因为没有收入来源,一直很关心案件的进展,并多次电话、微信沟通案件的进展情况,两位律师均不厌其烦的进行解答,并积极与仲裁委进行沟通,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本案。2017年8月7日,本案在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双方对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激烈的辩论。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案以我方完胜告终。从受援人到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到最终的裁决,前后不到一个半月。

  受援人得知最终的裁决结果后非常高兴和激动,连连说要请两位律师喝茶感谢,还说自己本来只想要半个月的工资,没想到还有额外的费用。两位律师表示这是我们法律援助律师应该做的,受援人的好意我们心领了,但是不能私下接收受援人的财物是我们法律援助律师的规定,也是我们作为法律援助律师的底线。两位律师还告知受援人,因为劳动案件的特殊性,这个裁决并不是最终结果,如果受援人对这个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结果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起诉,这个裁决就是不生效的,受援人可以到管辖法院所在的辖区申请法律援助,帮助自己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受援人表示这个结果自己非常满意,不会再提起诉讼,还直夸法律援助制度是为我们平民百姓提供帮助,做好事做实事的好制度,以后自己也愿意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义务宣传员,在身边的人需要帮助的时候,都告诉他们还有一个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到他们。

  【律师感言】

  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往往是弱势群体,只有通过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让自己变得强大,而法律援助将作为劳动者坚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劳动者在漫漫维权路上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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