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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2-20 15: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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