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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0号),202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调整其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