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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与福利类)什么是工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2-08 10: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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