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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使用童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2-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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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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