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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