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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4-06-1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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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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