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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4-07-0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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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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