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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大宗散装商品、易腐败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按照以上之规定,进口食品属于法定检验的易腐败变质的商品,应在卸货口岸检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