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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价办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贵司所提的装运前检验费用应作为货物运抵境内起卸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来源: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