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3年5月9日,由市应急办、三防办和市气象局联合编制的《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发布实施,其中明确,当受台风、暴雨影响且市气象台发布了台风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同时明确“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仍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关于什么时候可以不用上班,《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也作出了适当规定,即同样在市气象台发布了台风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停工(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而当市气象台发布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建议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停工或推迟上班(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已在室内工作的员工应做好安全防范;如果下班时预警信号仍在生效,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场所让员工暂避;已在上下班途中的员工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关于灾害性天气下停工的相关法律(除高温外),因此《指引(试行)》对灾害性天气停工事宜只作具有一定导向性的原则建议,未作强制要求,具体是否实施还取决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和劳资合同相关条款,并有赖于用人单位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