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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07 09: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居民用户不可自行改动燃气设施,若因装修需变动,应向市燃气集团提出申请,并由市燃气集团安排专业人员施工。

  燃气管道不宜穿过起居室(厅),不可私自将管道埋墙暗敷,不要将阀门、流量表、调压器等置于潮湿或密闭的空间。

  户内燃气管道上不能悬挂杂物,以防连接处松脱。

  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可穿墙越室;要定期检查,发现胶管老化龟裂的应及时更换;胶管连接处应使用喉码锁紧;推荐使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管。

  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具开关、灶前旋塞阀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恢复使用。

  日常维护时可用涂抹肥皂水的方法查漏,切不可用明火检查是否泄漏 。

  管道气和瓶装气不能混合使用,对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应不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选用天然气灶具时,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有资质的燃气器具。严禁使用无检测合格标识、国家明令淘汰或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灶具。

  燃气表后(含燃气表)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居民用户负责维护。市燃气集团将定期入户检查,居民用户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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