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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爬行增持”?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09-09 08:3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为此,上市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即为市场惯称的“爬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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