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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相关规定,职工持股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国证监会也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