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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上市公司股权时,哪些需要市国资委审批?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10-16 16:2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对于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以上的股份转让事宜,无论转让股数多少,需逐级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如有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无答复,视同同意上报事项,由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内部决策程序执行,并于转让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上报当年年末)届满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条件1:存量账面价值在3000万(含本数)元人民币或等值3000万(含本数)元人民币以上;

  条件2:持股比例在5%(含本数)以上;

  条件3:所属行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

  以上条件中的数值以上一年度的年报数据为准;直管企业内部不同机构所持的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合并计算。

  (2)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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