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随机抽取的外部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正独立评审,是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专家公正独立评审,《办法》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要求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三是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四是规定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并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