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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工作的步骤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5-10-08 11:5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资产评估工作应当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企业进行资料准备和资产自查,资产评估机构拟定资产评估计划;

  (二)资产评估机构人员进驻企业,指导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评估资产进行核实和鉴定,收集相关数据资料;

  (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现场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和评估汇总工作,得出初步的评估结论;

  (四)资产评估机构以初稿形式将有关评估的基本内容与委托主体进行沟通;

  (五)对评估报告初稿修改、完善,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六)按照本规定第六章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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