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审核以下文件:
(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决策文件;
(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原因,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转让的数量,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等;
(三)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受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股份转让协议;
(六)以非货币资产支付的说明;
(七)拟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
(十)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