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审核以下文件:
(一)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决策文件、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批准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
(三)受让方或投资人征集、选择情况;
(四)国有产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五)国有股东资产作价金额,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作价说明;
(六)受让方或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国有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变动的);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