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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时,主要审核什么文件?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01-22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审核以下文件:

  (一)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决策文件、资产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批准的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

  (三)受让方或投资人征集、选择情况;

  (四)国有产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五)国有股东资产作价金额,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作价说明;

  (六)受让方或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国有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变动的);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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