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因此,年休假是单位统筹安排,不是以劳动者申请为必要条件,如果劳动者没有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