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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转让超过5%是否要公开征集受让方?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4-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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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
19
号)规定,国有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5%
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还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一般应当公开披露拟协议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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