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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宝安龙岗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