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地质灾害是指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地球内动力、外动力、人为作用力)为主导的自然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火山、地震、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水土流失、砂土液化、坑道突水、煤层自燃等。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狭义的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广东省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的省份之一,各类地质灾害分布广,活动频繁、危害严重,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是主要灾害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