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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为此《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4条明确未申报的历史违建将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