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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0年2月1日我局公布的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包括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公共服务用地,分为公共服务类用地(包括行政管理用地、文体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宗教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遗产用地、特殊用地)和公用设施类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两类用途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