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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3-10 15: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区。

  (二)珍贵稀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物种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区,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珍贵树种和有特殊价值的植物原生地;野生生物模式标本的集中产地。

  (三)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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