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标志是在陆地和海洋标定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的总称。根据用途和使用期限,测量标志可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
新《测绘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新《测绘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应当依照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