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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多少天?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11-09 10:0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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