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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12 11: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林木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或者属于人工种植的林木种植管护期间林木权属未发生争议的,以及争议双方均同意采伐的除外);

  (二)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的林木;

  (三)上年度采伐后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四)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五)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上已载明抵押登记内容,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六)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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