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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林业局和国营、集体林场的采伐作业,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11-11 10: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进行采伐,不得越界采伐或者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

  (二)择伐和渐伐作业实行采伐木挂号,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生长前途的树木,保留生长健壮、经济价值高的树木。

  (三)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幼苗、幼树、母树和其他保留树木。依靠天然更新的,伐后林地上幼苗、幼树株数保存率应当达到 60% 以上。

  (四)采伐的木材长度二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八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十厘米。

  (五)伐区内的采伐剩余物和藤条、灌木,在不影响森林更新的原则下,采取保留、利用、火烧、堆集或者截短散铺方法清理。

  (六)对容易引起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采伐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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