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植物检疫
林业植物检疫(森林植物检疫)是依据国家法规,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检验和处理,以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蔓延的一种措施。
二、为什么要进行林业植物检疫
林业植物检疫具有法律强制性,是森林保护措施中的行政措施,也是最有效,最经济和最值得提倡的森林保护措施,其特点是从宏观整体上预防一切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植与扩散,从而防治危害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林业生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什么机构负责林业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规定:林业部主管全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四、什么是林业植物检疫对象
《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规定:
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共14种,其中深圳分布6种,包括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红火蚁、双钩异翅长蠹、锈色棕榈象、扶桑棉粉蚧。
五、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哪些情况必须经过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六、经营苗木生产在植物检疫方面有哪些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三条规定: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森检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者造林。
七、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怎么分工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的分工范围:
农业植物检疫:粮、油、棉、麻、桑、茶、糖、菜、烟、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草本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草本药材、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情的产品。
林业植物检疫: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木本药材、木本花卉、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核桃、板栗等干果,木材、竹材和其他林产品。
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分工范围分别制定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补充名单。发生交叉检疫的,由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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