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
1.申请表;
2.方案设计文本三套电子数据一份(文本应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师专用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5.《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建设用地方案图》;
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应提交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7.位于轨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应提交地铁运营部门的审查意见;
8.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和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国家安全机关颁发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
9.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提供安监部门的审查意见 ;
10.涉及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变更的,需提交接收单位业主意见;
社会投资项目:
1.申请表;
2.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和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数据);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5.《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建设用地方案图》;
6.变更设计与原批准方案存在较大变化的,还应提交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7.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应提交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8.位于轨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应提交地铁运营部门的审查意见;
9.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和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国家安全机关颁发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
10.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提供安监部门的审查意见 ;
11.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提交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涉及专有部分修改的,应提供专有部分买受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12.涉及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变更的,需提交接收单位业主意见;
13.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