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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属证明是:①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②付清地价款证明。
(2)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是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