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确权登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18-09-25 10:0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受理通知书是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书面凭证,要妥善保管受理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时要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缴纳有关税费,并按照规定缴清税费后才能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纳税时,申请人(转让方、受让方)需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到场签字确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费,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签《纳税申报表》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无需公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证时,个人授权委托的,受托人应提交与委托人现场面签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除外)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的,应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证明过期、授权委托书过期、另行委托他人的,需重新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3)如遗失受理通知书,需填写相应具结书(所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