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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居民海岛按照“一岛一登”的原则,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 记单元,进行整岛登记。无居民海岛登记单元内的各类自然资源不再 单独划定登记单元,按照资源类型在登记簿中进行记载。
(2)无居民海岛登记单元依据海岛岸线封闭的空间范围划定。
(3)位于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内的无居民海岛,应 单独划定为无居民海岛登记单元,同时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中备注所属 自然保护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