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实施后,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除7座以上含7座载客汽车、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怎么处罚?-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违法处理业务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实施后,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除7座以上含7座载客汽车、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怎么处罚?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6-09 15:3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尊敬的驾驶人您好,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除7座以上含7座载客汽车、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扣留机动车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处一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处二千元罚款,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三分,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三分,处四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三、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六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三万元罚款

  四、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二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四万元。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