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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