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伪造货币罪】-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经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伪造货币罪】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5-17 10:3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伪造货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货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