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市内移居需要什么材料?
答:(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派出所填写)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5)在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的需提供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