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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深圳市民办高中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按规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