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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扶贫资产的运营管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27 16:1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对于扶贫资产的运营管理,要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制度,明确运营管护主体、责任人及管护责任,实施分类管理。对公益性扶贫资产,应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的管护。对经营性扶贫资产,要规范投资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严禁“一股了之”;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管护费用优先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到户类扶贫资产,由贫困户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扶贫资产具体管护政策前,确权到县的扶贫资产,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确权到镇、村的扶贫资产,要符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要求。鼓励各地积极採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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