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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4-08-18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以及相关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的评价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3.0.6要求“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作为绿地建设的考核指标”

  城市建成区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的术语中解释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在《城乡规划法》中第二条将建成区纳入到规划区的阐述:“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的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中要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建成区范围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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