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答:第三十六条 设置电子显示屏广告的,应当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电子显示屏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未经城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