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主体要求:具有服务民生职能,承担发布公益、应急信息职能的单位,如符合设置规范,可以设置led走字屏。
(2)设置位置要求:仅允许设置于店面招牌底边以下位置,不得覆盖建筑分割柱体结构,优先设置主要主入口上方;当店面招牌底边距地面高度净空高度小于2米时,不得设置LED走字屏;
(3)设置高度要求:≤35cm;
(4)设置宽度要求:设置宽度不超过店面入口一个建筑开间的宽度;店面入口整体跨越多个建筑开间的,设置宽度最多不得超过两个建筑开间的宽度。
(5)设置亮度要求:白天显示亮度≤350cd/m²,夜间显示亮度≤200cd/m²;
(6)字体色彩要求:统一采用红色,鼓励采用双色显示技术,降低显色饱和度;
(7)显示速度要求:如采用静态刷屏形式切换内容,单幅内容显示时间≥15秒,画面切换时间≤2秒;如采用滚动字幕形式,应控制在每分钟更新60—80个字符的速率。
(8)开关时间要求:商业区、商务区开启时间8:00-23:00;其他区域开启时间8:00-21:00。
(9)技术参数要求:采用P10及以下规格LED显示屏。
(10)减少光污染要求:①采用物理控制,在LED走字屏表面增加遮光罩或遮光面板;②采用新材料控制,使用高新材料或高分子材料涂层或者贴膜降低LED走字屏的光线反射率。
(11)公益及应急信息发布要求:①按照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每天不少于60分钟播放公益宣传;②按照市政府应急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各类应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