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评价二噁英时采用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简称TDI)的概念,即从人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把人的一生所能耐受的二噁英总量分解为1日/kg体重所能摄取的量。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根据所取得的最新毒理学研究成果,尤其是对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毒性效应研究成果,对外公布的二噁英人体安全摄入量的标准TDI值为1—4pg/(kg•d)(1pg=10^-12g)。按每人生存70年,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的摄入量为:成人体重70公斤体重算,每月摄入量不大于4.9ng,每年摄入量不大于59ng,儿童按15公斤体重算,每年摄入量不大于10ng。
1997年,日本制定了“特别行动法”,当年把烟气排放浓度高于80ngTEQ/Nm3的烧炉立即关闭,对焚烧炉周边饮用水源、农作物、食品、人体健康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报告多达3300项,该报告中提到:当二噁英浓度在0.5—0.1ngTEQ/Nm3之间时,未发现焚烧炉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对焚烧炉周边饮用水源、农作物、食品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欧盟对人体健康的要求比较高,制定标准也比较严格,将二噁英排放标准定为0.1ngTEQ/Nm3是目前世界上学术界无争议的、无害的、最安全的标准。2002年我国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时,结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国内焚烧水平,垃圾焚烧烟气二噁英排放浓度选用了公认的安全值1.0ng TEQ/Nm3。目前,我市新建焚烧厂采用欧盟排放标准,即二噁英排放浓度小于0.1ngTEQ/Nm3(即每立方米烟气中二噁英含量小于100亿分之一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