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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罗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罗湖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31 17:1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公开征求《罗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有序开展,我局于2019年94日-105日在罗湖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征求《罗湖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期间收到了1条意见,针对反馈意见我局回应如下: 

  反馈意见: 

  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涉及管理部门太多: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物业办、罗湖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罗湖交警大队、市消防支队罗湖区大队、罗湖供电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很易造成推诿扯皮官僚主义,也容易造成谁都有管理权却谁都不管或管不好的情况。建议建设管理统一由区发展改革局统筹负责,安全管理统一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1.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已明确各部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发展改革部门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因此,各部门必须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充电设施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2.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涉及办理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申请新装增容电力接入工程等多个部门的审批环节,各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此,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充电设施的建设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推广应用部门,指导充电设施科学合理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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